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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高速路补偿分配胡作非为  
信件内容  

市领导您好: 因修建常祁高速公路在宜潭乡新建村三组征收经济林地、水田、水塘等土地数十亩。高速公路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已经多时,但村民补偿款却分文未见。三组内一些人优亲厚友处事不公乱弹琴,许多不具有本集体户籍成员资格的关系户不出示户籍证明也参与分配,甚至已经去世的人员也参与补偿款的分配!相反部分没有特别关系的具有本集体户籍且山林土地都在本组内的人员却不予分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目前组内村民已争吵一年有多,矛盾已明显激化,而有关职责人员麻木不仁不作为,任之听之!既无人调解纠纷,也不予以政策指导!

        片区之前回复敷衍塞责,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法律明文规定婚姻以登记为准。本人户籍于征地公告前半年取得,完全合理合法,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相反,组内无户籍人员及已去世人员参与分配毫无依据!违法且违背公平正义!如继续胡作非为,本人必将向赴省及国家有关信访、监察机关伸张正义!

 
办件编号   202002282627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28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3月06日  
答复内容  

对宜潭新建三组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上次已做回复,王先生对上次的回复仍不满意,接到上级反馈的信息后,片区领导十分重视,专程派人到村、组了解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征地款如何分配。片区一再要求各村、组要严格按照衡阳市[2015]73号文件精神遵照落实,各组要召开村民大会认真学习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村规民约,充分征求全组村民的意见形成实施方案,由全组90%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后,报片区领导审批,再由片区经管站直接将钱打到各农户的账号上。

2、常祁高速公路建设拟征地公告书于2017年4月24日公告,文件规定,自拟征地公告书公式后,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婚迁、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依法办理的除外)手续,违规办理上述手续的,不得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而王小勇一家四口人的户口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1日由外地迁回新建三组,并落在其弟王小阳的户头上,故王小勇一家四口人的户口不能作为参与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