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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拆迁补偿办法公平性存疑  
信件内容  

领导好!

1.我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还是依据《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如今已是2020年6月份了,物价飞涨,拆完都得不偿失了,湖南省最新拆迁办法应该是更新至2018年了,此为不公平一。

2.文件未明确区分同市不同区域的拆迁标准,一环路与三环路的房屋住宅拆迁也是一样的,那地价不一致,而文件就是照本宣科一刀切,没有合理的补偿措施,此为不公平二。

拆迁理应以人为本,望领导答复!

 
办件编号   202006034677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6月03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6月10日  
答复内容  

关于市民雷志辉所反映问题的回复

    市民雷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两个问题,我局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就上述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1、2015年1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目前,衡阳市人民政府还未发布新的《办法》,所以该《办法》还在全衡阳市施行。湖南省政府于2018年5月8日公布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8]5号),该《补偿标准》只是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对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调整。

2、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由房屋结构和装修等级两个部分组成,所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会因区域不同而产生变化。

特此回复。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