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雷志辉所反映问题的回复 市民雷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两个问题,我局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就上述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1、2015年1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目前,衡阳市人民政府还未发布新的《办法》,所以该《办法》还在全衡阳市施行。湖南省政府于2018年5月8日公布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8]5号),该《补偿标准》只是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对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调整。 2、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由房屋结构和装修等级两个部分组成,所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会因区域不同而产生变化。 特此回复。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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