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常宁人社局劳动仲裁滥用职权明目张胆歪曲事实,在劳动关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不依法受理,也不依法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信件内容  

本人应约经面试于2018年6月5日进入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衡阳常宁碧桂园工程项目部从事工程预算员一职上班工作,因该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本人于2019年1月5日离职。2019年多次向常宁劳动仲裁委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供申请仲裁书时劳动仲裁滥用职权不依法受理。
劳动关系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调查中有用人单位向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书面说明本人为该公司员工并盖有该公司印章与证明人签字,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工资通过银行转帐流水,放假期间也明确了工资。(见附件)
常宁劳动仲裁委滥用职权歪曲事实、以本人在工资结算单中写了“从此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为由,故意曲解文字不受理也不依法出具不受理通知。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由法定形成怎么可说没有劳动关系?并没有写放弃基于劳动关系期间的任务与权益已了结。
不受理,是否要依法出具不受理通知?

 
办件编号   202006195079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6月19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答复内容  

高知生:

您好!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同您取得联系并认真查看和核实了您的相关资料信息。2019年您将工资被拖欠一事反映至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经查,您当时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经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处,就您在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您本人签字承诺20192月份后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你拖欠工资一事,经劳动监察调解,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对方按要求支付了您上班期间工资(含休假期间工资),并经您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第五条之规定,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同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此事不应再行立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