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约经面试于2018年6月5日进入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衡阳常宁碧桂园工程项目部从事工程预算员一职上班工作,因该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本人于2019年1月5日离职。2019年多次向常宁劳动仲裁委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供申请仲裁书时劳动仲裁滥用职权不依法受理。 劳动关系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调查中有用人单位向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书面说明本人为该公司员工并盖有该公司印章与证明人签字,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工资通过银行转帐流水,放假期间也明确了工资。(见附件) 常宁劳动仲裁委滥用职权歪曲事实、以本人在工资结算单中写了“从此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为由,故意曲解文字不受理也不依法出具不受理通知。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由法定形成怎么可说没有劳动关系?并没有写放弃基于劳动关系期间的任务与权益已了结。 不受理,是否要依法出具不受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