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请常宁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为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补缴纳五险一金  
信件内容  

本人2018年6月5日入职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常宁碧桂园工程项目部工作至2019年1月5日因该公司未依法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参加五险一金、拖欠工资原因离职(工作8个月),此劳动关系投诉常宁劳动监察大队有介入调查,请常宁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为员工参保补缴执法文书。

 
办件编号   202006265093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6月26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01日  
答复内容  

高知生: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认真查看和核实了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019年您工资被拖欠一事反映至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经查,您当时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经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处,就您在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您本人签字承诺,2019年2月份后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您 拖欠工资一事,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对方按要求支付了您上班期间的工资(含休假期间工资),并经您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您的诉求,该公司常宁市碧桂园项目部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无法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只能在该公司注册所在地(长沙)参保,建议您和该公司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