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生: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认真查看和核实了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019年您工资被拖欠一事反映至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经查,您当时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经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处,就您在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您本人签字承诺,2019年2月份后与长沙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您 拖欠工资一事,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对方按要求支付了您上班期间的工资(含休假期间工资),并经您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您的诉求,该公司常宁市碧桂园项目部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无法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只能在该公司注册所在地(长沙)参保,建议您和该公司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