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常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门诊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母亲患有类风湿关节炎,之前未报过特殊门诊,如果现在要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时间限制吗? 

 
办件编号   202008035171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8月03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答复内容  

蒋女士:

      您好!您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类风湿关节炎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依据衡人社发[2013]63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特殊门诊需提供以下资料:1、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2、近2年(当年或上一年度)住院病史资料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3、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单。

      您可前往常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常宁市人民医院、常宁市中医院、水局职工医院等指定的慢性病特殊门诊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今年我局拟定在8月上旬、12月上旬分2次向衡阳市医保局提交慢性病特殊门诊申请资料。经相关专家集体审批,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慢性病特殊门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