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根据2020常宁常宁市城区招生原则,分配是在宜阳小学,证件齐全,属于有房产(提供的是抵押贷款合同原件)。网上初审已通过,原件审核也通过,最后核实相关信息时被强制驳回,原因是:我们的抵押贷款合同没有盖房产局的章。根据招生规则:有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就可以了呀,谁的抵押合同上还盖了房产局的章吗?去核实这房产到底是不是属于我们的不是招生学校自己去核实的吗?凭什么驳回我们的上学申请?是不是故意找茬?请相关部门调查
周丽敏同志:
您好!
您反映“小学入学相关问题”一事,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请您近日整理好小学入学相关资料(原件)到教育局515室来审核。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常宁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电话咨询(0734-739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