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医疗保障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父亲去年已查处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阿茨海默症),根据今上半年常宁市下发至各村的关于患有慢性病等医药补助的文件精神,其里面包括老年痴呆病等,享有国家医药补助费用,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宁市医疗保障局窗口提供三家医院证明(湘雅附二诊断说明书)与病历本等资料,目前村里具备患病条件已通知发放到位,本人家里既没有反馈通知,更没有发放医药补助,请领导予以调查,及时答复,非常感谢。

 
办件编号   20201216539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的父亲名为陈*青,性别男,身份证号4304251962********,系常宁市洋泉镇人,已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于2020年6月递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审批表,申请病种老年性痴呆。中心2020年8月20日统一提交专家审批,陈*青的特门申请未通过,后于10月份统一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领取资料,部分人员因电话未接通或电话错误存在未通知到位情况。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附件:《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纳入标准》第三十二条“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1、有明确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需记载有病情和治疗方案);

    2、符合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状标准:(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2)全面性智能性损害:①记忆损害(学习新知识或回忆既往掌握的知识能力受损),②至少存在以下1项认知功能损害:失语(言语障碍)、失用(运动功能正常但不能执行有目的的活动)、失认(感觉功能正常但不能识别或区分感知对象)、执行功能障碍(如:计划、组织、推理和抽象思维能力);(3)(2)①和(2)②项的认知功能缺损导致明显的社会或职业功能损害,并显著低于病前水平;(4)缓慢起病,认知功能进行性下降;(5)排除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躯体疾病和药物滥用所致痴呆;(6)认知功能损害不是发生在谵妄期;(7)认知功能障碍不能用其他轴I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解释。

    3、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病程标准:起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5、排除标准: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6、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CT或Mm检查报告。

    7、具备开展神经内科或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如有疑问可拨打0734-7788027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