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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农村居民变更医疗保险参保地申请  
信件内容  

又到了一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时候了,每年保费不断上涨,却没有享受惠民政策。本人父母户籍在江河乡,常年居住在城区。每年都交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常住地泉峰看门诊却一次也报销不了。难道一个伤风感冒也要让老人家爬去江河卫生院才能享受医保政策。县域内不能统筹报销吗?又或者可以把我父母的参保地变更到泉峰街道吗?如果每年都缴费却不能享受门诊比例报销政策,这会影响一大批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办件编号   202109075972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9月07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9月09日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的问题我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衡医保发〔2019〕11 号)文件第六条参保居民门诊就诊定点机构的确定规定,参保居民可自愿签约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签。参保居民未选择的,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未办理变更的,参保缴费后自动续期。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变更参保地到泉峰街道办事处或者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泉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感谢您的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