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衡医保发〔2019〕11 号)文件第六条参保居民门诊就诊定点机构的确定规定,参保居民可自愿签约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签。参保居民未选择的,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未办理变更的,参保缴费后自动续期。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变更参保地到泉峰街道办事处或者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泉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感谢您的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