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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咨询新生儿落户时间  
信件内容  

请问新生儿落户最晚应在什么时间呢?

 
办件编号   202410219626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答复单位   常宁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答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咨询,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23】57号《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以上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感谢您的来信,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