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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30来源:市纪委监委

2020年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发现3名国家公职人员存在酒驾行为,现通报如下:

胜桥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董辉酒驾问题。2020年4月3日19时50分许,董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4月8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董辉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董辉受到警告处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烈荣酒驾问题。2020年4月3日19时54分许,李烈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4月8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烈荣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李烈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蓬塘乡中心学校教师刘原酒驾问题。2020年4月6日19时49分许,刘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4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刘原受到警告处分。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全市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