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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起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04来源: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按照省、衡阳市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工作人员彭志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用业主评委身份强揽工程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彭志勇在兼任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纳期间,利用其常宁市固废二期监理项目业主单位评委身份之便,强行向该项目中标方承揽固废二期项目监理业务。彭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彭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胡观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胡观清利用其担任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在水口山开发区土石方工程和水口山开发区市场支路项目中与投标人串通,内定中标人,并授意招投标代理公司帮助投标人采取串标的方式中标,中标项目金额达2362万元。胡观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胡观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3月,胡观清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彭志勇,利用评委身份强行承揽工程,干扰政府采购活动;胡观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践踏法律,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警、以案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当前,我市要深入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抓常抓长,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综合运用线索处置、工作检查、备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监督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紧盯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对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为构建“亲”“清”政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