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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廉洁提醒

发布时间:2020-04-03来源:市纪委监委

2020年清明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私人祭奠用品

2.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互相宴请;

4.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服务;

6.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7.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倡新风,文明祭扫。常宁市纪委监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常宁市纪委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