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备案备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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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 二级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备案备案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公开主体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