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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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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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
公开主体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