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首页
公开领域
公开依据
事项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
公开主体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