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务公开 | 二级事项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