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领域
一级事项 政务公开 二级事项 户口注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开主体 常宁市公安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