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领域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审批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常宁市民政局
公开层级 县级 乡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