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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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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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领域
一级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级事项 审核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规定
公开主体 常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常宁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 县级 乡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