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领域
一级事项 临时救助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 国 发〔 2014 〕 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常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常宁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 县级 乡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