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临时遇困流动救助登记政策咨询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务公开 | 二级事项 | 临时遇困流动救助登记政策咨询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