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领域
一级事项 政务公开 二级事项 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公开主体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