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药品招标代理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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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政务公开 二级事项 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药品招标代理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局2011年发布)第三十条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涂改、转让其资格证书; (二)接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的委托,并为其代理药品招标业务,或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药品招标代理活动; (三)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牟取药品招标代理权和其他非法利益。
公开主体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