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环境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公开主体 常宁市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