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务公开 | 二级事项 | 《常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