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
公开主体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