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最新!衡阳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收费标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 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教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