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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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 二级事项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9号两次修改)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公开主体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