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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

  • 来源:湖南省文物局网站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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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管理,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我省出台《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在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和服务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始终秉承坚持保护第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适度适用、坚持稳定可靠的实施原则,以安防、消防和防雷三大工程为重点,让基层文物部门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和实施的过程中,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衡阳市、岳阳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有关精神,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行政事权下放长沙、衡阳、岳阳三个市进行为期1年的试点;对相关资质要求进一步明确,设计资质除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格)证书外,设计图纸还应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个人从业责任设计师签章,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设计要求。


《指南》中明确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规范细则,包括项目计划的申报和评审与确认、方案的设计和申报与评审、预算编制和评审与资金申请、施工和检测与竣工验收、系统运行使用等阶段的具体操作,进一步要求各单位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中切实做到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准确,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范围和防护重点具体明确;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适用适度,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规范有序;安全防护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安全预警和风险防控有力,不断推进我省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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