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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常宁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

(讨论稿)

 

为吸引广大科技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快基层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能力,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2008年衡阳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衡组发[2008]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原则、步骤、和目标

选派科技特派员坚持以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共享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主要依据各乡镇产业和项目的需要、按需选派。今年是试点之年,力争通过今后35年的努力,在全市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和骨干民、私营企业,提升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组建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促进各乡镇区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与要求

按照省、衡阳市的统一安排,我市科技特派员以本市市直机关单位选派为主。派出单位相对稳定,三年不变。派到项目的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医卫类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半年,教育类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连选连派。一个特派员可以服务多个项目、乡镇、企业,其服务方式原则上以项目为载体,上门驻点服务。

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搞好双向选择,要坚持由下到上,按需选派,将选派工作与当地实际需求、当地产业基础、当地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增强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针对性。建立科技人才库和农村项目资源库,搞好双向选择,逐步由政府选派为主过渡到以市场为主。

三、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担任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应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具有深厚感情,志愿到农村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其具体条件为:

1、拥有先进实用的技术或一技之长,具有创业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一般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医卫科技特派员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

5、可以是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专业大户和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科技特派员助理的身份参与。

四、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农业类特派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开发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同时,从长远着想,帮助服务项目制定和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和产品的销售工作。

2、引进推广适合项目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势,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畜产品流通,提高服务效率。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办班示范,举办科技墟市,开辟科技专栏,编发资料等有效形势,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

5、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措施。

(二)医卫类特派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入驻乡镇和卫生院制定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规划。

2、引进、推广应用适宜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3、临床带教、培训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提高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水平,为干部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4、培植和发展乡镇(中心)卫生院的重点科室和专长。

5、帮助乡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民防病抗病的能力。

7、定期反馈当地卫生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卫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卫生事业的建议和措施。

(三)教育类特派员职责

1、根据入驻学校的需要,认真制定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2、帮助入驻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培训老师、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1、从市直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各类科技特派员的生活补贴、差旅费等由各派出单位负责。

2、科技特派员可以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报务、推广等;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的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合法收入并予以保护。

3、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乡镇及企业和农户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4、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六、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市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项目提出需求计划和人选要求,向派出单位下达派遣任务;派出单位按任务要求推荐下派人选,经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定并备案后统一下派。

七、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根据试点规模和下派人员的需要,由市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作为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农业开发项目、基层卫生院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训和支教工作在经费资助上予以支持。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渠道,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全市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协调各单位对特派员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等日常工作。

2、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乡镇或市直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实施工作,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派出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对工作期满回来的科技特派员,要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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