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推行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积分管理制度
为探索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科学机制,准确测评组工干部能力,强化能力测评结果运用,常宁市委组织部于2006年元月以来试行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积分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进了我市组工干部能力建设工程,提升了组织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一)、严把五个关键,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宣传发动释疑惑。推行这一制度之前,部分组工干部分岐较大,有的认为是为难自己,自戴“紧箍咒”,有的认为是多此一举,忙中添乱,有的认为是标新立异,搞形式主义。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释疑解感工作,使广大干部特别是组工干部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营造了推行能力建设积分管理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调查研究摸底子。在2005年组工干部能力建设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深一步调查研究,摸清了组工干部年龄、文化和能力结构状况、作用和能力发挥状况、能力上的主要优点和弱点、不同层面组工干部能力差异、群众对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从而进一步拓宽了能力建设工作思路。三是建立卡片定要求。按部机关干部、乡镇组工干部和市直单位组工干部三个层面,分别建立能力建设积分卡,确定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具体要求、计分办法。卡片建立到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领导小组集中保管,一份发放到干部本人,作为能力建设“大纲”,便于组工干部明确努力方向。三是考核测评算积分。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订计分办法,规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组工业务能力占30分,政治鉴别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各占20分,政策运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各占15分,对每项能力都制定了加减分细则。在计分方式上,综合运用了统一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议三种方式,权值各为60%、20%、20%。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为该同志年度积分。五是强化运用求实效。明确了奖“能”罚“劣”措施,规定凡年度积分达90分以上的,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时优先向市委提名推荐;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分别给予职务、岗位调整、延长转正期等处理,并一律强制培训或下派锻炼;连续二个季度积分低于60的,予以诫勉;连续二年能力积分低于60分的,调离组织部门或组工岗位。
(二)、注重四个结合,提升管理质量。一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方面,引入定量分析方法,严格按标准计分,使每一分都明明白白,并从中分析组工干部的绝对能力和能力水平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注重定性分析,科学界定组工干部能力类别和性质,并从宏观上准确分析组工干部能力结构。两者交叉运用,共同为调正能力建设目标、方向、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完善制度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出台和完善了《部机关工作流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交心谈心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等21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涵盖岗位职责、教育培训、“进出口”管理、监督约束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抓落实力度,真正做到 “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有效地支撑了积分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个体能动与统一领导相结合。十分注重发挥组工干部个人主观能动性,制定了一系列加分措施,鼓励组工干部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监督;同时,注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机关成立了以组织部长为组长,以副部长为副组长,以有关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外,加强对外协调,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为实施这一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能力建设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在积分管理实践中,始终坚持以组织工作发展为中心,始终坚持凭工作论能力,以能力促工作,实现了积分管理→提高能力→增强效率→推动工作四者之间的良性循环。今年我部各项工作进展较快,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多次被《湖南日报》推介,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三)、坚持三项原则,定准运行方向。一是坚持公正性原则。为确保这一制度客观公正,我们着重抓好量化计分与结果运用这二个环节,在计分上,坚持一套班子到底、一个办法管总、一个标准到人,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大小,都不搞迁就照顾。同时引入民主测评计分办法,扩大了积分管理中的民主。对每季度积分结果都在组工队伍中进行通报,对积分排在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将其加减分细项在其单位内部公示,便于广大干部监督。二是坚持导向性原则。积分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能力、改进作风、促进工作,落实好这三点,就是坚持了正确的导向,我们既注重准确估价组工干部能力真实面目,更注重采取送学、帮学、“迫”学等措施不断提高组工干部能力;既注重将组工干部培养成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更注重塑造公道正派这一组工之魂;既注重通过提高能力来促进组织工作发展,更注重以工作成效考察实际能力和调整能力建设的重点与方向。从而在组工干部队伍中营造了比能力、比作风、比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长效性原则。部机关制定了积分管理短、中、长期目标,力争组工队伍整体能力每季进一小步,每年迈一大步,三年跨一台阶。为适应能力成长内在规律,确保能力建设的连续性,在畅通组工干部队伍“进出口”的同时,保持其相对稳定,明确规定组工干部岗龄未满三年的,原则不予调离组工岗位,以形成年龄、资历结构合理的组工队伍。同时,将能力建设积分卡作为组工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其档案管理,增强了能力建设的持久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