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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住建局对《关于规范常宁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常宁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物业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既是现实的需要、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广大市民的具体要求。一是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全市已注册备案登记并正常运营的物业服务企业34家,其中:城区29家、水口山镇5家。物业服务范围超过了450万㎡,管理项目55个,解决从业人员1千余人。由于我市物业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部门联动机制缺失,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服务收费难,小区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问题突出,物业矛盾纠纷频发。这不仅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城市管理及和谐社会建设。亟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二是落实政协提案的要求。常宁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加大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力度,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因此,办理好该项提案,不仅是落实政治协商监督的要求,也是规范、促进政府工作,惠及全市人民的具体体现。

  二、起草过程

  《关于规范常宁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代为牵头起草,文件是在按照国、省、衡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在借鉴《关于规范衡阳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的。文件草案拟定后,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正后,形成送审稿。该送审稿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初步审查,原则同意该送审稿后予以办文。

  三、起草的依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规范衡阳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53号)。

  四、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

  该实施意见分6个方面,即: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物业管理设施建设,推动物业行业市场有序发展,着力化解物业管理难题,构筑物业管理保障体系,共26条。旨在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常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下放部分行政监管职能,实行属地管理,解决物业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联动机制缺失的问题。

  二是完善物业管理设施。加强物业设施源头管理、创新物业承接查验方式、加快物业设施建设改造步伐,保障物业管理设施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功能完善,为专业化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行业市场发展。通过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加大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明确费用代收代缴责任主体、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公共收益管理、加快智慧物业建设等7项措施,推动物业行业市场有序发展。

  四是破解物业管理难题。重点破解电梯安全运行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服务收费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管理纠纷调处难等5大难题,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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