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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对《常宁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持续推进我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62号)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求,我市制订了《常宁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201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通过前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市湘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重点区域污染攻坚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湘江松柏断面水质现已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实施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湘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巩固,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第二个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项任务。

第三个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注重科技支撑,推动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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