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二、《公告》发布的依据:
发布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面积:220公顷,位于泉峰街道办事处夏联村、曲市村,宜阳街道办事处大屋村,三角塘镇千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常宁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管理学院(筹)及配套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的规定执行。
2、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的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3、被征地农民按照人社局的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3、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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