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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利局对《常宁市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和警示,认真反思超标洪水防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找出差距不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超标洪水防御的总体考虑和各项准备措施,保证能在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应对洪水灾害领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水利部办公厅以文件(办防[2020]51号)印发水利部制定的《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按照水利部超标洪水防御工作视頻会议精神和鄂竟平部长讲话要求,湖南省水利厅以文件(湘水发[2020]9印发《湖南省2020年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根据水利部、湖南省水利厅的工作要求,衡阳市水利局以文件(衡水利[2020]34)发布《关于明确编制2020年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衡阳市水利局的文件精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高度警惕和防范化解超标准洪水这一影响全局的重大风险,提高防大灾、抗大险能力,做好抗击1998年长江洪水那样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准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防洪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二、《预案》发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1、工作原则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科学有效应对常宁市城市超标准洪水,最大程度减少、减轻灾害损失。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培元、泉峰、宜阳、曲潭等4个街道发生城市超标准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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