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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利局对《关于湘江常宁段、宜水、清溪江河段禁止采砂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持续开展了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和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出台《通告》对确保我市境内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航道安全十分必要。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8〕33号)的有关规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采范围。

二、禁采时间。

三、禁采规定:

1、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交通部门划定的船舶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2、违反本通知规定,在我市湘江、宜水、清溪江禁采区河道采砂的,由公安、水利、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自2021年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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