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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正逐渐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在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既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9〕14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吊机、牵引机、起重机、平地机、堆高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凿岩机械、水泵等。

2、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我市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为:培元街道办事处、泉峰街道办事处、宜阳街道办事处(不含黄桥村、塘湾村、禄福村、船山村、新建村)、曲潭街道办事处(不含新和村、乌联村、书泉村、虎洲村、紫阳村、石桥村、漕塘村、长塘村、金塘村、迴江村、茶园村、大屋村、义田村)、宜阳工业走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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