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实施健康常宁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衡阳行动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发布的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常宁建设取得良好进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常宁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二)合理膳食行动;
(三)全民健身行动;
(四)控烟行动;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三)调动各方参与;
(四)健全支撑体系;
(五)加强监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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