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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常宁市服务“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省政府决定自2021年起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照省、衡阳市关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各项政策支持措施,并由市财政局起草实施办法,从而切实提高我市产业发展含金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实施财税提升三年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基本目标

大力培植财源,提升我市地方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缩小与中部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通过3年时间,力争全市全口径税收达到25亿元,地方收入达到18亿元,地方税收达到14亿元,收入质量不断提高,财源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对全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1.实施重点产业税收提升计划。力争到2023年,全市制造业税收突破6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量质齐升,税收贡献突破1亿元,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税收贡献逐步缩小与中部或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实施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到2023年,全市纳税500万元以上骨干税源企业突破50户,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超过30户,税收过亿元企业3户以上。

3.实施园区产业发展提质计划。力争到2023年,园区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左右,其中:水口山工业园区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湘南纺织产业园区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园区税收占全市税收的比重逐年提升。

4.实施收入上台阶计划。争取到2023年,全市地方收入突破18亿元,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到2030年,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到2035年,进入全国经济百强中游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强化产业主管部门财源建设责任。

1.建立产业政策与税收贡献挂钩机制。贯彻实施“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以支持”理念,将税收贡献植入产业政策制定全过程。

2.建立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与税收提升挂钩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市财政在安排引导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资金规模时,将产业税收贡献作为重要依据,对产业税收增长较快、税收占比提升较多的给予倾斜支持。

3.健全以税收贡献为导向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专项资金分配与项目税收挂钩,以项目税收贡献作为产业主管部门分配项目、企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4.用活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强化政府采购两型(绿色)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政策,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增强激励约束,强化财源建设。

1.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激励机制资金,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和产业类专项资金激励性奖励资金,增强财源建设资金实力。

2.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评价及运用机制。建立园区税收贡献与相关专项资金挂钩机制,对亩均税收排名靠前和提升较快的企业,在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3.强化非税收入组织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完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科学有序做好矿砂石等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扎实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改革,依法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三)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1.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围绕“两个千亿产业园区”目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延链补链。

2.补齐税收管理短板。瞄准财税管理的短板、弱项,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财源税收治理能力。

3.提升税费征管效能。建立科学有效、精准有序的税收收入组织工作机制,统筹税收组织计划与地方收入预算目标,强化收入质量监控和税源分析评价,完善税费征管体系和制度流程,探索建立税费一体征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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