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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发布的依据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

三、《公告》主要内容

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市认定的66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四、《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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