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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禁燃办​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3、在特定区域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关停、退出或搬离特定区域。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予公开曝光。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及其中共党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6、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含企业、商家、门店)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巡查劝导,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7、红白喜宴承接者(含宾馆酒店、红白理事会等)接到客户预定宴席的业务后,需在一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与客户签订《常宁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劝导客户遵守本通告。

8、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市特定区域内禁燃工作。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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