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深入贯彻省“三高四新”战略和衡阳“三强一化”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通知》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市监办〔20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专项项目资助以及其他必要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培育资助总体上以项目形式开展。
2、培育资助遵循总量控制、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资助、事后资助的原则。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是我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的管理主体,资金的使用由财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资金使用。
四、《通知》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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