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解读回应 > 解读 > 文件解读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衡阳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办不了证”、“住权与产权不同步”等问题,探索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广,形成全市改革工作的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加大力度,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

3、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考评督查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从2022年12月3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对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鼓励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