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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财政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五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六章  合同及履行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四、《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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