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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禁燃办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通告。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南门湖环路南段(虎溪路东侧)指定区域;宜水湾广场指定区域;合兴新城广场(合兴新城售楼部处)指定区域。

2、严格执行《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号)文件,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3、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与支持。发现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常政通〔2024〕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四、《通告》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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