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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司法局对《常宁市乡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解读

一、《清单》的背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 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5〕3 号)的规定,旨在明确乡镇(街道)层面对企业的行政检查事项,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1.清单共34项检查事项,分为5大类:

安全生产类(9项):涵盖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等;

环境资源保护类(5项):涉及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等;

质量安全类(4项):聚焦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等;

公共管理类(11项):包括社会治安、防汛抗洪、森林防火、养老服务监管等;

企业监管类(5项):针对财政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拖欠、职业病防治等。

2.. 检查主体与对象

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对象: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特定行业(如矿山、食品摊贩、水利工程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乡村旅游经营者)。

2. 法律依据

每项检查均明确引用法律条文,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范安全生产类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支撑环境资源保护类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指导质量安全类检查。

3. 检查方式与频次

方式: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为主,部分事项需公安派出所协同;

频次:按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年度计划执行,避免随意检查。

4. 涉企程度分类

重点(20项):涉及高风险领域,如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金融风险防控;

一般(14项):如人口登记、防汛抗旱、档案管理等。

三、《清单》的意义

对企业:减少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降低合规成本,明确合规责任边界;

对执法部门:厘清执法权限,避免越权执法,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社会:通过公开主体名单和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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