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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的解读

【主题】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0年9月17日

【嘉宾】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稳妥解决我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大局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特制定本实施细则。9月17日,常宁党政门户网记者采访了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对细则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细则》出台的依据是?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

【记者】《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1、明确登记范围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在2020年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包含三种情形: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仅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仅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居住房屋。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只纳入此次调查范围,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在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进行注明。

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调查备案。

2、分类处理确权登记中的问题

(1)严格规范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2)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3)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4)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权属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

(5)宅基地批准后没有建或房屋倒塌后的确权登记

(6)宅基地的流转及继承的登记

(7)妥善解决房屋退让道路距离的登记

(8)妥善解决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权属来源资料问题

(9)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关于只调查、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

4、登记程序

依照下列程序,按照“乡镇调查、整村推进、村组申请、分批办理”的方式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5、确权登记发证

6、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记者】《细则》实施的时间?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细则》实施的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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