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常宁市财政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年7月12日
【嘉宾】常宁市财政局负责人:李芳林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7月12日,常宁市党政门户网记者采访了常宁市财政局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实施办法》的依据?
常宁市财政局负责人:李芳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记者】《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常宁市财政局负责人:李芳林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五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六章 合同及履行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记者】《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常宁市财政局负责人:李芳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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