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常宁市法院在东风广场开展“湖南环保 审判三湘行”专项行动宣传,旨在进一步保护好湘江“母亲河”、洞庭湖 “母亲湖”,确保一江一湖清水长流。“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是全省法院为依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开展的专项集中审判执行行动。主要是通过审理和执行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形式进行。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式,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环境保护和治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行政职责。重点惩治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排放、倾倒等10类行为的打击,确保一江一湖清水长流。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灵参加。(李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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