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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治理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水环境。按照《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行经常性打捞保洁,确保我乡河流水面洁净,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管理具体目标为:
(1)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
(2)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3)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尸体;
(4)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干净整洁;
(5)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违法采砂行为;
(6)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官好(水清、无异味),无生活、养殖污水直排情况。
二、组织领导
河道保洁工作由乡政府领导,乡河长办负责,各村(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工作。
三、责任范围
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乡辖区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其中兰江水和宜水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各责任区如下:
1、乡级河道:兰江水、宜水、沙子堰按行政区域,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
四、保洁要求
河道保洁管理要求专人不间断巡回保洁,确保河道畅通,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关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应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打捞上岸集中堆放,并统一处理。
五、保洁管理
1、建立河道管理保洁队伍,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员,并签订保洁合同,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开展日常的保洁工作,记录好保洁工作台帐;做好河道保洁自检工作,每月组织村级自检,每季度按照考核评分进行督查打分,并将结果作为年终村级考核依据;探索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新办法,推广好的经验。
2、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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