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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任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信等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信经营者。
抽查比例:按3%定向抽取。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营业执照、名称规范使用、经营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常规情况。
(二)是否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是否向最终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三)计量计费是否准确。
(四)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五)未提供材料的,是否收取材料费。
(六)是否收取暂停手续费。
(七)是否强制或者误导消费者接受其他有偿服务。
(八)是否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
(九)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十)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抽查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11月,按照省市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并完成抽查。11月20日前公示抽查结果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
五、实施检查步骤
(一)完善“两库”。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录入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责任领导:周发伟,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
(二)实施抽查。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周发伟,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监管所)
(三)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录入查处结果。所有的抽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通过门户网站等法定平台公示。(责任领导:周发伟,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监管所)
六、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检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认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检查发现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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